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查验→登记审核→档案管理
苏州苏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相城区春申湖路68号
苏州市高新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高新区驰云路9号
苏州市通源机动车交易市场
工业园区312国道娄门路口向东200米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