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2015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苏州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从苏州环保局网站www.szhbj.gov.cn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或者单位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由各地自行指定银行)。
补助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办理时限:
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