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2、男方户籍在我区,女方为外省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的育龄夫妻。
温馨提示:符合以上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办理。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离婚者另需提供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3、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1、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并向女方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备案。
2、育龄夫妇一般应向女方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提交基本的相关资料,并填写一孩登记备案表。
3、经单位、村(社区)核实后向镇(街道)上报,镇(街道)一般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延长需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苏州市人口计生委
电话:68300995
地址:三香路861号
材料齐全、情况清楚,当场办理。
注: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