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立户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分户
1、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3、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立户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审批流程:预审、受理、审核、上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户口薄工本费:6元每薄;封面:3元每本;首页:1元每张内页:0.5元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