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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租房配租摇号指南

摇号对象

苏州城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登记经审核取得《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具备配房资格,至今未配租廉租住房,现领取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二人户、三人户及以上住房困难家庭。

确认登记

登记时间:具备配房资格,已领取《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请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30日到原申请受理窗口签字确认参加摇号配租(节假日不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参加本年度摇号配租。

房源情况:本年度廉租住房房源较为分散,位于宝邻苑、官渎花园等地点。具体的房源地址、配置方案和摇号方式,将根据确认登记参加本次摇号的家庭数量、房源最终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在正式摇号配租前向社会公布。一人户因房源尚未筹集到,拟采取轮候的方式,轮候期间在资格有效期内继续领取租赁补贴。资格有效期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租金标准:廉租住房按市场平均租金95%的比例实行减免。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低保证、资格核准单,符合申请低层次安置的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应当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3.申请家庭确认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他保障方式。在办理入住手续前,最低收入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内继续领取租赁补贴,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期间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满的,须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已配租的住房同时收回。

4.申请家庭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二年内不再受理弃权家庭除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配租摇号

摇号方式:配租摇号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配租房屋的具体坐落与室号。二人户、三人及以上户房源按1:1的比例摇号。配租摇号时间为每年12月。(如2015年苏州配租摇号定于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时,在市房产大厦(人民路1058号)6楼会议室进行。)

摇号过程:配租摇号过程由苏州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邀请申请家庭代表、市相关部门的代表等到现场进行摇号,并监督指导。申请家庭不需要亲自到摇号现场参与摇号。

摇号结果: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报相关部门。摇号结果于次日起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www.szjsj.gov.cn)以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应及时查询并办理相关手续。摇中配房号的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理窗口领取配房通知单,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摇中申请:摇中房号的申请家庭须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理)带好本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服务中心办理公租房起租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房。

租金标准:根据《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0〕18 号)规定,城市居民公租房租金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为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具体租金以签订租赁合同当年公布的租金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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