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证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2、补办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1、换证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 度:21-24mm)1张,及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等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办理各类签注服务指南)
(5)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2、补办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
提交申请→数码照相→采集指纹→受理申请→缴纳费用→制作证件→发放证件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苏州市公安局内
办证窗口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内
窗口电话:0512-68661471(9:00~12:00,13:00~17:00)
投诉电话:68628999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签注2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