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车辆年检办理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苏州市车辆管理所
高新区塔园路北端驰云路1号
0512-96122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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