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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英文名: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 简称:“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所在地:苏州 类型:综合类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学校代码:13985 (国标)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第十条 报名条件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山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3.我校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5.江苏省正常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4分、A+A者加3分、AA者加2分、A+B+者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以下简称排序分)参与专业录取排序。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⑴江苏:对进档考生按排序分进行排序,排序分相同按投档分排序,再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⑵外省:①浙江等按“专业”投档的省份,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②上海等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包含“物理”、“化学”和“生物”三者之一的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均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其他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2)美术类: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题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邮政编码:215009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传真电话:0512-68088778电子邮箱:tpzsb@mail.usts.edu.cn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专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二○二○年六月 详情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6-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 13985 (国标)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安排每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    5.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江苏: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 > A+A > A+B+ > AA > A+B > AB+ > A+C > AB> B+B+ > B+B >AC > BB > B+C > B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如果仍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则按照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⑵外省:①浙江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②上海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限制“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三门科目的院校科目组中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不限任何科目的院校科目组中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⑵美术类: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题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    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91930    电子邮箱:tpxy@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专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详情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学校代码: 13985 (国标)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第十条 报名条件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4.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5.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3.我校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5.江苏省正常本一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4分、A+A者加3分、AA者加2分、A+B+者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以下简称排序分)参与专业录取排序。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⑴江苏: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排序分进行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按照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⑵外省:①浙江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②上海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限制“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三门科目的院校科目组中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不限任何科目的院校科目组中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2)美术类:①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②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题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邮政编码:215009联系电话:0512-68088778 68096117传真电话:0512-68091930电子邮箱:tpxy@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专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二○一八年五月 详情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学校代码:13985 (国标)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第十条 报名条件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4.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5.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3.我校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5.江苏省正常本二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4分、A+A者加3分、AA者加2分、A+B+者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以下简称排序分)参与专业录取排序。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⑴江苏:对进档考生按排序分进行排序,排序分相同按投档分排序,再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⑵外省:①浙江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②上海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限制“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三门科目的院校科目组中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不限任何科目的院校科目组中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2)美术类:①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②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题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邮政编码:215009联系电话:0512-68096117 68088778传真电话:0512-68091930电子邮箱:tpxy@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专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二○一九年五月 详情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9
一、院校全称、校址院校全称: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学校地址:苏州市新区长江路8号院校代码:1852(江苏省) 13985(教育部)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录取规则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1B1C、必测4C、技术合格。若省考试院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以新规定的最低要求执行。3、录取办法先分数后等级。4、专业调剂对于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已经择优录满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将考生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5、相关专业选测科目及其它要求A. 专业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考我校公布的分专业选测科目要求。B.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C.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6、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办法执行《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我校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7、相关专业若录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时,仍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六、学费标准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七、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说明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八、招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12-68098326 68091930 院校地址:苏州市长江路8号邮政编码:215009网 址:http://tpxy.usts.edu.cn电子邮件:tpxy@mail.usts.edu.cn 咨询地点: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行政大楼内105室详情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2009年跨省招生章程2009-04-23
一、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国标代码:13985学校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民办)学校地址:苏州市新区长江路8号二、招生专业、计划1、2009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2、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三、招生语种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四、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录取原则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如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安排(语言类专业除外)。3、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满分计),总分相同时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六、收费标准学费:13000元/年。七、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说明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八、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天平学院根据办学特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奖、助政策。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项,学生授奖面在40%以上,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50-3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九、招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512-68098326 68091930? 院校地址:苏州市长江路8号邮政编码:215009网 址:http://tpxy.usts.edu.cn电子邮件:tpxy@mail.usts.edu.cn? 咨询地点: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行政楼105室?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2009年3月18日详情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2010年跨省招生章程2010-04-06
一、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国标代码:13985学校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民办本科)学校地址:苏州市新区长江路8号二、招生专业、计划1、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2、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三、招生语种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四、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录取原则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日语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3、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满分计)。六、收费标准学费:13000元/年。七、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说明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八、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项,学生授奖面在40%以上,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50-3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九、联系方式地址:苏州市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邮编:215009 电话:0512-68096117 网址:www.usts.edu.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苏州科技学院招...
  • 电话:
    综合办公室电话:%u0030%u0035%u0031%u0032-%u0036%u0038%u0030%u0039%u0031%u0039%u0033%u0030招生咨询电话:%u0030%u0035%u0031%u0032-%u0036%u0038
  • 邮编:
    2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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