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交换:房地产权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住房的,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交换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房产作价出资:以房屋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作价出资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三)房产抵偿债务:以房产抵偿债务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抵偿债务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四)房产拍卖:通过拍卖购得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拍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五)法院、仲裁机构裁决: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基本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7、评估报告。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房产交换:房屋交换协议原件;
(二)房产作价出资: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的相关合同原件或企业章程;
(三)房产抵偿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因不能清偿债务,双方以房屋抵偿的协议原件;
(四)房产拍卖:
(1)由法院裁定依法拍卖的,提交民事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出具,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商业拍卖的公司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出具,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拍卖合同房屋信息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申请人与拍卖成交确认书权利人一致。
(五)法院、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局一楼窗口)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服务电话:68633216
受理区域范围:姑苏区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