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受遗赠只需单方申请(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经公证的房屋赠与书及接受房屋赠与书、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接受遗赠书;
5、房屋赠与契税交款书;
6、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7、不动产测绘资料: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非成套房的提供宗地图、房产分丘图);
8、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局一楼窗口)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服务电话:68633216
受理区域范围:姑苏区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