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1、基本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簿及户口证明材料
(3)派出所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急需使用临时身份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父母)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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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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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证件所需要的时间,手续齐全当即办结。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证。